.上个月交付给甲方的货物(当时生成了甲方的交货单),然后在去年11月,甲方要求乙方付款并开具乙方的发票,然后出现了问题。制作销售发票时,应收账款是根据发货单生成的。在系统中,乙方开具了发票,应收账款也归甲方所有,现在系统中有两个交易,应该根据原因进行调整,但是从税务的角度看应该怎么办?
您好,因为这个问题涉及财务实务,在软件中,您可以正常做两个单位的业务单据。在税务上如何处理?还请咨询特别财务和税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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