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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合一”的税收规定是什么?

  • 财税问答
  • 2021-07-04
  • 云小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1条第(3)项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时,支付对象必须与出具抵扣证明的销售单位和提供服务的单位一致,方可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根据这一规定,货物物流、资金流和票务流是一致的。检查可控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来自网络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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