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Q: 合伙企业是否需要提交财务报表?
回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2条规定,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均为纳税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合伙企业应根据不同合伙人的身份提交财务报表。
02
Q: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的自然人用户功能与its(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有什么区别?
答案: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然人用户的在线功能是除在线功能外的自然人涉税业务。车船税申报、车辆购置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查询(含2019年以前的个人所得税)等功能不重叠,详见《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移动终端)》及功能清单。
03
Q:
我什么时候可以在北京申请2020年的服务费返还?在哪里申请?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市税务局已开始受理缴纳“三代”办税费和的申请。将于3月30日结束。.如果你参与这项业务,请尽快办理申请手续。同时,为了避免人员聚集,我局开通了“三代”税务手续费网上申请业务。建议您以“非接触”方式在线申请该业务。
1、申请缴纳2020年入库日期的“三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2、申请缴纳仓储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1日(含)和2020年2月1日(不含个人所得税)的“三代”税务手续费,可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3、提交申请时请检查您的银行账户是否正确,以免给后续业务带来不便。如需变更受理手续费的银行账户,请在办理手续费申请业务前,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存款账户报告”模块中完成银行账户修改。
4、申请缴纳手续费,但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原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继续退还。请不要重新提交您的申请。
处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主管税务机关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