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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的营业税政策下,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业务免征营业税。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后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 财税问答
  • 2021-07-10
  • 云小编
答:营改增后,我们将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1条第36款附件3《营改增过渡政策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应当无偿转让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的分割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离婚财产的分割观全部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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