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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2017年7月1日前取得的普通发票,如果没有填写“采购人纳税人识别号”的信息,2017年7月后能否作为报销凭证使用?

  • 财税问答
  • 2021-06-28
  • 云小编
A:是的。第16号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如果购买方为企业,在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卖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卖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中“在栏中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购买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务凭证。“在2017年7月1日之前发布…以检查所有内容来自网络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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