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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方公司),聘请代理公司销售该房地产(乙方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我们为房地产顾问提供销售激励。奖品是超市购物卡。我们应该缴纳增值税吗?

  • 财税问答
  • 2021-06-05
  • 云小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行为的,视为销售商品:(一)将商品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2) 代销商品;(3) 纳税人有两个以上的机构,统一核算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进行销售,但相关机构位于同一个县(市…检查所有内容来自网络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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