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只有在签订劳动合同并以社会保障的形式支付工资后,税务局才将其确认为工资收入?同时,它也是区分收入与工资、劳动报酬的一种识别方法?由于退休职工在法律上不缴纳社会保障,他们在税法上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对象,但应将个人所得税作为劳动报酬所得申报吗?实习生是否应该根据劳动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他们不缴纳社会保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税法第二条所称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与就业或就业有关的补贴和其他收入。(4)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设计、装修、安装、制图、检测等工作的个人所得,。。。查看所有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