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1]84号文“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如为投资合伙企业,在正常经营中,资本借贷为纯资本借贷,不占用权益。目的是收取利息。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属于此处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实施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了利息税的征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返还的股利、红利“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返还的利息、股利、红利,不计入企业收入”。从上面的措辞来看,利息、股息和红利与企业有关。。。检查所有内容来自网络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