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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扣减副本在交付给买方时丢失。剩余的发票副本是否仍然有效?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如何申报税款?

  • 财税问答
  • 2021-05-28
  • 云小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票遗失的,应当在发现遗失之日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在报纸上声明作废。同时,需携带以下信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挂失手续:(1)发票挂失报告表。(2) 提供公安部门接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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