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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我们开具了发票,但另一方丢失了发票单和记账单,另一方没有核实。我们四月份的税已经缴了。我们该怎么办?

  • 财税问答
  • 2021-06-09
  • 云小编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盗、遗失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的规定,为方便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已决定取消纳税人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发布“损失声明”的规定,以防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盗或丢失。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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