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旅游服务业。a公司(卖方)和B公司(买方)签订了旅游服务合同(B公司需要即期付款)。事实上,B公司没有向a公司支付相应的合同款,相关服务也没有发生。请问,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的开票行为是否属于虚假开票的范畴?2、 如果以“一”为基础,B公司承诺在开具发票当月支付旅游合同款,并保证在开具发票之日起30天内发放旅游服务。如有不符合项,a公司将直接处理无效票。请问这是否足以解释非虚假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扣税发票,是指为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虚开普通发票,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发票、为自己虚开发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