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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是否为发放给企业的奖金缴纳企业所得税?

  • 财税问答
  • 2021-06-02
  • 云小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应当计入总收入的财政资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应纳税所得额:,应从总收入中扣除:(1)企业可以提供指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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