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外国客户销售货物时,首先为外国客户支付运费,因为运费发票是向我公司开具的,而不是向国外开具的;然后,我们将运费发票发送到国外,外国公司将这部分运费汇给我们(相当于我们的收款)。这种治疗有什么问题吗?该国外货运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问题中提到的情况不属于预付费用,这类似于收取额外的价格费用,应由CIF结算。建议贵公司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解决运费问题,即运费由海外客户直接支付(目前很多货运代理公司都可以进行货到付款),或者采用FOB价格结算,直接向海外开具运费发票。贵公司通过交易核算按照预付运费进行处理,而不是根据运费收入单独开具发票。1、 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