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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通过商检的进口货物的销毁,是否可以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 财税问答
  • 2021-06-20
  • 云小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税收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六十五条托运人,进出口货物的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因进出口货物毁损、质量低劣、规格不符或者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短缺而支付的相应款项,纳税义务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向海关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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