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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转出金额是否可以根据资产损失报告的存货成本直接计算?

  • 财税问答
  • 2021-05-28
  • 云小编
财税[2009]57号规定,企业毁损、报废的存货,以存货成本减去残值、保险赔偿金和责任人赔偿金后的余额作为毁损、报废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因此,如果发生异常损失必须转出进项税,则应从存货成本中扣除残值,待转出的进项税以后再计算。一般来说,企业在处置挂失存货时,仍需计算并征收增值税,以获得价格变动收益,如直接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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