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5日起,纳税人使用新表格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账号
从7月5日起,纳税人使用新表格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账号2018年7月3日来源:reading(1700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2018年第35号纳税人存款账号报告格式的公告为适应税务机构改革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存款账号报告进行了如下修改: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银行账号时,应当使用修改后的《纳税人存款账号申报表》(见附件)。二、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生效。国家税务机关与地方税务机关合并前,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件格式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执行。特此公告。附件:纳税人存款账号申报表(点击链接查看原文)国家税务总局于6月26日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纳税人存款账号申报表格式的公告》进行了解释,2018年,为适应税务机构改革的要求,确保改革顺利有序进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修改纳税人存款账户申报表格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35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1.本公告发布的背景是什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件格式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已下发《纳税人存款账号报告表》,本表填写说明包含对账单“本表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国税、地税主管部门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国税、地税合并后,本内容需要修改。二、公告”《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根据国税和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今后不再单独设立国税局和地税局。公告修改为“分别向国税和地税机关报送一份”“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一份副本”,以适应新的制度设置,简化提交材料,方便纳税人。三、公告何时生效?本公告将于2018年7月5日生效。在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合并前,如有必要使用纳税人存款账户,请mber报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件格式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的规定执行.fableus | Collection | Share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评论抱歉,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