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重点检查项目已清理完毕。这30个大数据应该比会计更值得记住!否则
税务局重点检查项目已清理完毕。这30个大数据应该比会计更值得记住!否则2019年11月28日来源:reading(19750)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税务机关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进行涉税风险控制。如果老板仍然用他以前的想法做事,会计当面反对他肯定是不合适的。如果老板让你做假帐,把这篇文章扔给他。您的企业是否真正反映了所有业务活动,是否存在帐外业务部分!税务机关调查方式:A:大数据平台下的三方信息源可以还原历史业务活动,以证明申报的真实性(如提供的水电能耗数据、政府采购数据、银行流量表等)。B:比较区域内同一行业的运营情况,不可能所有同一行业都造假。只要一个是真的,就可以比较!C:为了共享国家和地方税务的税务相关信息,您不能保证您所有的申报数据都符合逻辑。(如果您虚假增加工资基数,您是否按照规定申报和支付个人收入?您是否按照规定支付社会保障费用等)税务机关的调查方法:A:如果您使用白条、假发票、,与经营活动无关的个人发票或凭证,不允许税前扣除。B:如果你编造虚假成本,那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你收入和支出的不平衡。通过相应的公式,你必须对你收入的真实性打一个大大的问号!C:如果您人为调整费用(如收取当地明细中应计入当期业务招待费的项目,如办公费等),一旦发现,税务机关将全面检查您费用的真实性。D:如果你恶意使用虚假发票,你也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收入与成本应当相匹配。在非特殊情况下,低利润、平售、低毛利或倒挂将纳入评估重点。税务机关调查方式:税务机关调查方式:A:核实您的上下游公司、物流和资金流动信息。B:参照区域市场和城市市场的大数据,比较由于市场原因导致的产品价格下跌是否“合理”、“持平”。C:如果存在“倒挂”,您是否向税务机关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或专项申报)?否则,不允许税前扣除。核实您的上下游公司、物流和资金流信息。4、 是否按要求进行纳税调整,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不是会计利润,而是基于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后的余额,称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亏损,是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从每一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扣除非应税所得、免税所得和各种扣除后的金额小于零的金额。因此,实际亏损的企业也应根据需要对其投入进行税收调整。如果不做调整,在未来几年弥补亏损时,他们会补得更多"亏损",从而少交所得税。此外,会计制度和税法之间也存在很大差异。正常情况下,如果企业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年度决算中有很多纳税调整项目,但实际情况没有调整或不完整,因此您不必责怪税务机关将您纳入评估的重点。5、 关联交易是否遵循独立性原则。根据相关税收规定,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或者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作出合理调整。是否有以下行为:A:是否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关联方(包括关联方关系申报和关联交易申报)。B:您是否利用关联关系的优势,通过不同企业之间的税率差异或税收优惠政策,人为调整关联企业之间的收入、成本和费用,少交所得税。1、增值税金额是否与各项附加税一致;(二)教育费附加是否与水利建设资金相匹配;3、理论销售收入与公司实际销售收入是否一致;4、税务系统申报的销售额与防伪税控开票销售额、财务报表中销售额的比较是否异常;5.开具发票时,输入、输出项目的产品名称是否严重偏离;6、个人所得税工资收入是否与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年金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相匹配;7、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是否与农副产品的实际数量、金额、产地、面积相一致;8、企业存货周转率、销售收入是否同比变化;9、贵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是否远低于同行业平均变动率;10、贵企业当年所得税缴纳率是否远低于本行业当年所得税缴纳率;11、贵企业的成本变动与销售收入变动是否按相同比例一致;12、贵企业应纳税额的变动是否与营业收入的变动比例相同;13、贵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使用情况是否与以前期间发生异常;14、贵企业税负是否与上期税负发生异常变化;15、企业新增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企业应付账款及其他往来账款金额与公司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的比较是否异常;16、企业期末存货是否与增值税税额相匹配;17、商业企业的进项、销项税率在一定时期内是否异常;18.进项税的变动率是否远高于销项税的变动率;19、运费扣除额与企业营业收入的比较是否异常;20、将公司实际经营范围与对外开具发票的项目进行比较,是否存在“虚名变更”问题;21.采购发票的开票单位与发票上货物的实际来源不一致;22、分别对法人和财务负责法人、财务负责人、税务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的证书编号,法人、财务负责人、税务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的重叠以及法人的交叉雇用,对财务负责人和税务人员进行分析、展示和比较;23、个人股东转让股权,企业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履行相关报告义务,股权受让人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20%的代扣代缴义务;24、工商登记的企业数量及基本情况是否与国家、地方税务核定税种信息一致;25、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是否一致;26、同行业企业用电量与销售收入比较异常;27、企业实现的增值税是否与企业毛利润一致;28、企业财务费用与借款的比较是否异常;29、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与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的比较是否异常;30、企业客户分散度与企业销售收入对比是否异常。来源:北京税务,入侵和删除精彩|收藏|分享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评论对不起,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