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重要!关于关闭和升级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通知
非常重要!关于关闭和升级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通知2019年8月30日来源:reading(11328)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为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改善用户体验,关闭和升级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和四川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9月20日开始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关闭,增值税发票相关业务将暂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 营业范围和时间从2019年9月20日0:00至2019年9月28日24:00暂停,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税务所(含驻政务中心税务所等部门),以及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和自助税务终端将暂停以下业务:(一)税务登记:纳税人商业登记(含跨地区报检)、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含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跨地区迁移登记、税务注销登记、纳税人分类登记(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分类、成品油纳税人分类等)。(二) 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汇总)、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辆统一销售发票、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含变更发票接收人、调整复印件、调整最高开票限额)、收款、,红字冲销、代他人(不含房地产交易和个人租赁房屋中介机构)验旧发证、中介机构开业注销、退房、退房注销、认证、查验。(三) 税控设备:税控设备的发放、变更、复制、刷卡、解锁、注销。(四) 申报和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包括逾期申报、更正申报和补充申报)一、增值税一窗口申报、购车税网上申报的比较,成品油库存管理及完税凭证信息收集。(五) 四川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暂停服务。二、停业期间可以正常处理的业务(一)本通知暂停经营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可以正常处理。(二) 纳税人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批量发票)。开具和注销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纳税人端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自助报税终端和车辆购置税大厅申报;为房地产交易和个人租赁房屋开具发票;委托收款期初开具和注销增值税发票(红字增值税发票除外)。三、 恢复业务处理。2019年9月29日0:00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税务服务办公室(包括派驻政务中心等部门的税务机关)和其他税务场所,以及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和自助税务终端恢复业务处理。四、 注意事项(一)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根据本通知规定,请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免暂停业务办理,提前或延迟办理相关涉税事宜,避免系统升级对涉税业务办理的影响。(2) 及时做好发票使用的准备工作。为确保纳税人在系统升级和停业期间有发票并能正常开具发票,纳税人必须结合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提前申请发票,并于9月20日0:00前在线登录税控开票系统,2019年完成税控设备信息同步。(三) 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系统升级后,相关功能和性能将得到极大的优化和提升。届时,主管税务机关将组织纳税人培训,帮助纳税人掌握相关制度操作。请注意四川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四川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和税务服务办公室通知。税务机关将通过上述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并陆续推出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等指导材料。(四) 在系统升级和停业期间,纳税人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请警惕各种来历不明的虚假信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五) 在恢复营业的初期,纳税人应合理安排在不同的繁忙时间处理与税务有关的事宜,以避免交通挤塞和等候时间过长。特此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19年8月30日精彩|收藏|分享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评论对不起,无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