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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色周刊|第56期:同一地级市跨地区提供的建设服务预收是否预缴增值税

  • 财税问答
  •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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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色周刊|第56期:是否为同一地级市跨地区提供的施工服务预收预付增值税2019年12月20日来源:阅读(4562)█ 12月份的报告日历█ 本周财税信息●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无需追溯调整。● 两部门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收益汇算清缴相关政策问题的公告》,明确如果年度综合收益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汇算清缴补充税不超过400元,居民个人可免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最终结算和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就《关于办理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益汇算清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财政部发出关于简化中央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程序的通知,明确中央企业应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外汇账户和专项存款账户,而不应报财政部批准。● 财政部国家会计资格评估网发布了《2020年会计专业与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指导教材》各章主要参考法律法规指标。█ 以下问题的答案由中华海华税务代理事务所提供● 在同一地级市跨区提供的建筑服务预收是否预缴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设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的规定,取得建设服务业预收款的纳税人在收到预收款时,按规定的预收税率(一般计税项目预收税率为2%,简单计税项目预收税率为3%)从取得的预收款项中扣除分包款项余额,预收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在劳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在收到预付款时应当在劳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对于按照现行规定不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在收到预付款时应在组织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3条规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不适用于同一地级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即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域内,不实行异地预收的征管模式,无需核发营业执照和预缴增值税或者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域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当在收到预收款项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其他情形,应当在收到预收款项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行动● 未分配利润能否直接转为实收资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1.未分配利润可以不出具验资报告转为实收资本。借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万元;贷方:实收资本-自然人股权200万元。2.公司将税后未分配利润转为资本实质上是公司向股东分配税后利润,因此,股东应按照“股息、利息和红利收入”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加强企业注册资本和股本转换管理。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为注册资本和股本的,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进相关税收试点政策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个人股东增持的股本以“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该项目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让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以增加其股本时,如果个人股东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纳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日历年内(含)分期纳税,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哪些单位不缴纳企业所得税?A:1。独资经营。个人独资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自然人投资,其财产归个人投资者所有,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企业所得是投资者为其个人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收入,因此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2.合伙人为个人的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3、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依靠个体劳动者合伙企业的商户、个人独资投资者和个人合伙人应当就生产经营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并在每年3月31日前进行年度决算申报。● 纳税人月平均销售额10万元是否有免税声明?答:一般纳税人的月销售额为10万元免税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只免收三项附加费,即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水利建设资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相关政府资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教育附加费免征范围,地方教育附加费和水利建设资金由当前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或月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纳税人确定,适用于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季度纳税额不超过30万元)。● 是否有必要宣布残疾保险豁免?答:根据现行政策,2015年2月后注册且拥有少于30名“在职员工”的纳税人可享受残疾保险优惠政策,电子税务局根据纳税人《残疾保险申报表》相应栏目的内容,自动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残疾保险优惠条件,并进行提醒,完成申报后申请表,点击“保存”按钮,电子税务局自动带出减免性质代码,计算补退税额,纳税人确认残疾保险申报表数据正确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每天一键学习▶ [第112天]9会计师和出纳必须熟悉的银行结算方法▶ 【第111天】年终跨年度发票报销必须这样处理▶ 【第110天】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必须注意2个细节、10个事项和23个坑!▶ [第109天]39个常见和困难的会计科目。每天学习更多。请单击此处或访问orange财税官网www.caisuib.com Learn.com。精彩的|收藏|分享我想发表评论最新评论抱歉,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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