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成品油发票模块的温馨提示即将到来~
升级成品油发票模块的温馨提示即将到来~2018年2月28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4420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管相关问题的公告阅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将于2018年3月1日起销售,发票必须通过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如需打开成品油发票模块,请于3月1日前启动完成在线升级并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如果您在升级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服务单位。如果您没有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发票,请在升级前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控设备。航信公司(金税牌):95113百旺公司(税控牌):400-611-2366成都金税(税控牌):400-899-1233如果您是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的加油站或分销企业,您应在2018年3月10日前将2018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库存录入增值税发票,并选择确认平台。四川省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月27日精彩的|收藏|共享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评论抱歉,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