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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跨年度报销一些费用?

  • 财税问答
  • 2021-05-21
  • 云小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属于当期收入和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到或支付,均视为当期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资金在当期已经收到和支付,也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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