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研究·第38-2020天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发布
《每日研究·第38-2020天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于2019年9月1日发布来源:四川税务阅读(240)2020年,新发布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成都小伙伴,快速围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互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筹资方式将发生变化!与去年相比,今年主要有两个变化:大病互助金由两级改为一级,支付基数为全省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重大疾病不单独缴费,筹资标准发生变化(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大病补充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标准以省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全省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4717元为基础。费率和融资标准如下:例如,给你一个例子:64717×80%×0.8%=414.1888四舍五入是重病410元的融资标准。提示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东区高新区除外)、有条件的区(市)、县成年居民按每人每年44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贫困人口建档建卡财政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按原渠道支付。筹款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24:00。从2019年4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负责征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税务机关将提供便捷的支付方式,为征收单位和纳税人提供支付服务,并负责各种征缴渠道的宣传和指导。各区(市)、县、乡(街道)、社区、村(居委会)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保险补助、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等工作,按照属地原则收取保险补贴资金,并对收取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实施日期为2019年9月1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来源: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精彩|收藏|分享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评论对不起,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