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开学156天-从3月1日起,不再需要同时缴纳滞纳金和滞纳金!
每天开学156天-从3月1日起,不再需要同时缴纳滞纳金和滞纳金!2020-03-06来源:雷丁(5924)去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相关公告,其中取消了欠税和滞纳金的“匹配”支付要求,并于3月1日实施。让我们看看。例如,a公司欠税200万元,滞纳金40万元。如果a公司筹集120万元来结清欠税,它应该先偿还欠税还是滞纳金?1、 2020年3月1日前,税款和相应的滞纳金应采用匹配法同时缴纳。政策依据:1。《欠税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93号)第十六条:各基层税务机关在缴纳呆账税金、以前年度旧债和本年度新债时,还应当缴纳滞纳金。未征收相应滞纳金,无法单独征收未缴税款的;也不允许单独收取滞纳金而不收取相应的未缴税款。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第三条第(三)项:依法收缴滞纳金。2001年5月1日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实施后发生的欠税,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在缴纳欠税时,必须按比例同时缴纳税款和相应的滞纳金,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开。因此,根据“匹配”要求,用于纳税的部分为100万,用于支付滞纳金的部分为20万。“清债”后,a公司仍有100万欠税和20万滞纳金,并继续按100万欠税按日收取0.5‰滞纳金。2、 2020年3月1日以来的最新规定的政策依据:《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8号公告)第1条规定,应增加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滞纳金和滞纳金不再同时缴纳。可以先缴纳滞纳金,再依法缴纳滞纳金。新法规将为纳税人带来什么样的负担减轻?根据公告的规定,在上述示例中,a公司可首先使用全部120万元缴纳税款。这样,“清债”后,a公司仍有80万欠税和40万滞纳金,并继续按80万元按日收取0.5‰滞纳金。综上所述,从2020年3月1日起,不再要求同时缴纳滞纳金和滞纳金。可以先缴纳滞纳金,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对于资金不足的纳税人,可以先补缴滞纳金,降低滞纳金和滞纳金基数,使滞纳金不再“滚雪球”。精彩|收藏|分享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评论对不起,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