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两份兼职工作的个人所得税
如何计算两份兼职工作的个人所得税2019年11月26日来源:中国税务报(8371)最近,一些从两地获得工资和薪金的纳税人向作者询问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的结算。其实,只要掌握了基本要素,从两地获得兼职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就不难了。Case Zhang San是a集团的营销主管,同时担任集团公司旗下a和B公司的营销总监。2019年,a公司和B公司将每月向他们支付10000元。其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a公司缴纳,个人部分为每月1500元;每月特别附加扣款共计3000元。张三问作者年底后是否还需要交税?据分析,在实际工作中,许多群体在两个以上的地方获得工资和薪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综合收益按年度计算,按月预缴采用累计预缴法,全年累计预缴税款按公式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累计预提和预缴=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费用扣除-累计特别扣除-累计特别附加扣除-累计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额。本期应付预提税金=(累计预提及预提应纳税所得额)×预提税率-速算扣除额)-累计扣除额-累计预提税金。那么,对于从两地获得工资和薪金的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如何计算预扣税?其中,扣缴单位在每月扣缴税款时,可按每月扣除5000元计算扣除累计费用。累计专项扣除费用由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扣缴单位作为专项扣除费用扣除。个人因在其他单位缴纳而未在本单位缴纳的,在计算和代扣个人所得税时,不得作为专项费用扣除。最值得注意的是六项特别附加扣减。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在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特别附加扣除的信息,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应当扣除特别附加扣减额。纳税人同时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扣除特别附加扣减的,同一特别附加扣减项目只能从一个纳税年度从一个地方取得的所得中扣除。换言之,对于从两地获得工资和薪金的个人,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和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双方需要就个人特殊附加扣除额的扣除地点达成协议。结论张三从a公司领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年累计预提预缴额=10000×12-5000×12-1500×12-3000×12=6000元,a公司三项个人所得税年累计预提额=6000×3%=180元;从B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年度累计代扣代扣代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5000×12=60000元,B公司全年累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项=60000×10%-2520=3480元。A.B公司年度累计扣缴总额=180+3480=3660元。张三年度收入合并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0)×12-5000×12-1500×12-3000×12=126000元,应纳税额=126000×10%-2520=10080元。《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列出了纳税人需要办理最终结算和支付的情况。主要包括:从两个以上地方取得的综合收益,年度综合收益减去专项扣除余额超过6万元;取得劳动报酬、稿酬、版税收入中的一项或多项,综合收益减去专项扣除后的年度收入余额超过6万元的;纳税年度预缴税款低于应纳税额的;纳税人申请退税。张三全年预缴个人所得税3660元,低于应纳税额,年度综合收入扣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因此,张三需要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最终结算和补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以具体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精彩|收藏|分享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评论对不起,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