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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在澄清跨地区税务相关事宜方面有何最新进展?

  • 财税问答
  • 2021-05-20
  • 云小编
为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需要,现将新税务机关挂牌后跨地区涉税事项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纳税人临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写《跨地区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一)。二、纳税人跨地区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营业地或者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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