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习·第137天-这种会计操作减少了1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是逃税吗?
每天学习·第137天-这种会计操作减少了1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是逃税吗?2020-02-03来源:雷丁(846)2019年第三季度,某设备公司实现利润总额44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总额110万元。由于今年整体经营状况不佳,会计师建议企业将购车计划提前至2019年8月,以节省税收资本成本。因此,行政部购车45.2万元借方:固定资产-汽车4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5.2万元,贷方:银行存款45.2万元,固定资产40万元,财务人员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一次性将税前扣除额计入成本。2019年累计实际利润=当年累计利润总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减少额=440万元-40万元=400万元。2019年应交企业所得税=(440-40)*25%=100万元,节税=110万元-100万元=10万元。请注意,上述案件不属于偷税漏税,企业也不存在违规行为,企业会计人员充分利用了允许单价低于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并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企业的递延所得税支付,本期节省了大量税款。一、为供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其中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折旧不按年度计算。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抵扣政策的第二次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46号公告):一、企业自1月1日起新购置的设备、器具,2018年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允许计入当期一次性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不按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1) 设备、器具,是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购买包括以货币形式购买或自行建造,以货币形式购买的固定资产包括已购用的固定资产;以货币购买的固定资产,其单位价值根据购买价款、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直接归属于该资产预定用途的费用确定。自建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前发生的费用确定其单位价值。(2) 固定资产购置时间的确认原则为:以货币形式购置的固定资产,除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置的固定资产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的到达时间确认;自建固定资产按完工结算时间确认。2、 固定资产应在投入使用当月的次月一次税前扣除。3、 如果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能与会计处理不一致。4、 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如果您不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则该政策在以后年度不会发生变化。5、 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保留备查的主要数据如下:(一)购买固定资产时点数据(如以货币形式购买固定资产的发票、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买的固定资产到货时间说明、自建固定资产决算说明等);(二)固定资产会计凭证;(三)会计账簿,用于会计相关资产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之间的差异。极好的|收集|共享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评论对不起,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