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色周刊》第六十一期发布了一批新的金融政策,以支持金融、税收和金融的保证供应
《橙色周刊》第六十一期发布了一批新的金融政策,以支持2020-02-07年财政、税收和金融保障供应来源:reading(2917)█ 二月宣言日历█ 本周财税信息● 2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在前期已出台的防疫措施基础上,推出一批财政,税收,金融政策支持保险。会议决定从1月1日起暂采取以下措施:对重点防控材料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而购买的设备,暂给予一次性税前扣除,并全额退还该期间增值税税额;重点物资运输防控、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免收相关防疫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费,加大对药品、疫苗研发的支持力度;民用航空企业缴纳的民用航空发展基金免缴。● 2020年国家初级资格考试将于2020年5月9日至13日和5月16日至17日分两个阶段进行。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这两个科目是连续检查的,时间不能混在一起。根据通知,中央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纳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患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医疗费用。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受新冠状病毒感染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由于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偿还款项时,不得逾期或不受处罚。● 自2020年2月1日起,“纳税人遗失或被盗的税控专用设备未开具或未上传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四种情况纳入异常凭证范围,规定“异常凭证进项税额占同期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70%以上(含70%)“异常凭证累计进项税额超过5万元”的,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异常凭证范围。● 自2020年2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了《外汇业务许可证》复印件、货物贸易分类结果证明材料等11份证明材料,跨国公司集中资本运营业务备案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这11份资料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而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内部核查替代。有关更多财务和税务信息,请单击此处查看█ 本周热门问答。以下问题的答案由中华海华税务代理事务所提供● 公路货物运输企业代网络平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何申报增值税?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公路货运企业网络平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函(2019)405号),该文件规定:1试点企业应按月代成员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的增值税,并将完税凭证移交成员。2、试点企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代试点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收入不属于试点企业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不需要申报。试点企业应当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纳税情况。具体申报事项由省级税务局确定。3.会员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期限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试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函[2017]579号)同时废止。● 货运行业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网络平台代表公路货运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哪些条件?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函(2019)405号),经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将纳入试点(以下简称省税务局)(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可为货运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会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道路货物运输服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许可证》na使用4.5吨及以下普通货车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的,无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许可证》;2.以自己的名义经营,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3.未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类型进行验证。4.注册为平台成员。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函[2017]同时,它将被废除。● 企业申请在网络平台上代开道路货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条件是什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道路货运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通知》《网络平台上的运输企业》(深函(2019)405号)文件规定,试点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标有“网络货运”字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12号)经营范围2.具备适合业务发展的相关在线服务能力,包括信息和数据交互处理能力全过程跟踪、记录、存储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实现交易、运输、结算等环节全过程的透明、动态管理,实时显示实际承运人驾驶员和车辆的运输轨迹,并记录包含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运输轨迹数据。3、与省交通主管部门建立的网络货运信息监控系统有效连接,并按要求上传数据。4.审查成员的相关资质,确保提供运输服务的实际承运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运营证书,司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试点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其试点资格将被取消。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函[2017]579号)同时废止。● 试点企业在网络平台上代道路货运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注意哪些问题?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公路货运企业网络平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函(2019)405号),试点企业按照以下规定为会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仅限于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应与会员签署协议,代表会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示范协议由省级税务局制定。3.使用自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出发地、到达地、车型、车号、货物信息。如果有许多内容,可以附加单独的列表。4.代表会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目内容应与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运输服务及本平台记录的物流信息一致。平台上记录的交易、资金、物流等相关信息应统一存储备查。5.试点企业应接受会员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不得为会员开具专用发票。试点企业可以按照《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函[2017]579号)同时废止。● 税务机关在网络平台上为公路货运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要求?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公路货运企业在网络平台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深深函(2019)第405号)《文件》规定:1地方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公路货运企业在网络平台上代开专用发票的试点工作,总结在互联网物流平台上开展企业代开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经验n前期,并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落实相关工作。2.省级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公路货运企业在网络平台上代开专用发票的试点工作,确定试点项目试点企业按照纳税人自愿的原则进行。开展试点工作需要纳税人知晓的其他事项,由省级税务局负责处理。3.地方税务机关应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加强试点企业的管理,并对试点企业的经营数据进行分析对试点企业,发现试点企业有虚报业务、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取消试点资格,依法处理。4、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与当地公路货运主管部门联系,充分利用和挖掘信息rnal和外部大数据资源,深入开展物流业经济分析和税务风险管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提高试点成效,试点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向国家税务总局(商品服务税司)报告及时。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函[2017]579号)同时废止。█ 每天一键学习▶ 【第139天】从2月1日起,这些新的税收相关规定开始实施!▶ 【第138天】增值税和消费税免征政策即将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刚刚通知!▶ 【第137天】会计操作减少了10万元企业所得税!是逃税吗?▶ [第136天]关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关闭的通知。如需更多日常学习,请点击此处进入或访问orange财税官网www.caisuib.com Learn.com.fablue | Collection | Share我想与您交流ent发布最新评论抱歉,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