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计时!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新变化(附解释)
倒计时!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的新变化(解释见附件)2017年12月15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21324)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发票需求,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的发票编码,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的发票编码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第一位为0,图2-5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直辖市和国家计划单列市,图6-7代表年份,图8-10代表批次,图11-12代表票据类型和副本,其中04代表普通增值税发票(折叠票据)的两份副本05为普通增值税发票(折票)五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普通增值税发票(折叠发票)可以继续使用。二、印有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发票)(一)纳税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书面向国家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印有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发票),国家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确认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折叠发票),发票上印有单位名称。(二) 印有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制胜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份数及防伪措施应与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普通增值税发票(折票)一致,并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三) 打印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发票)的发票编码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发票代码第8-10位代表批次,由省级国家税务机关统一编制,范围为501-999。(四) 使用普通增值税发票(折叠发票)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记名发票印刷费用结算的通知》(财税发[2013]53号)的规定,自行印制的发票应直接与发票印刷企业结算印刷费用。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监典[2005]34号)第一条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增值税新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2017年12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释义一、本公告发布的背景是什么?近年来,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种类和用途有所增加,且10位发票编码难以满足纳税人的需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汇总票)的发票编码为12位,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的发票编码至12位。本公告旨在澄清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12位发票代码的编码规则以及使用印有公司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的相关问题。二、调整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编码规则是什么(折叠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发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第一位为0,第二位至第五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六位至第七位为年份,第八位至第十位为批次,第五位为元素h至12位代表发票类型和数量,其中04代表第二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发票)05代表五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发票)。III.以前打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发票)能否继续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发票)发票编码为10位,税务机关不使用,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四、纳税人可以使用印有自己姓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式发票)吗?为方便纳税人发票的使用,公告明确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式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自己的名义印制,并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发布。五、本公告将于何时生效?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精彩的|收藏|共享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评论抱歉,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