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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习·第92天-居民综合所得税年度决算和缴纳自行申报指南

  • 财税问答
  • 2021-05-01
  • 云小编
每日学习·第92天-居民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自行申报指南2019年11月18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阅读(14228)[项目名称]居民综合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申请条件]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动报酬、供款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收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年度自申报表》及其他有关材料,办理结清手续:新台币或纳税申报并最终结算:1.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取得的综合收益,年度综合收益减去特别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2.取得劳动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中的一个或多个,年度综合收益减去特别扣除后的余额专项扣除额超过6万元;3.纳税年度预缴税款低于应纳税额;4.纳税人申请退税;5.纳税人取得综合收益,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设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处理材料】【办理地点】1可通过税务服务部门(地点)办理,具体地点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税务服务”栏目查询.2.此事项可在同一城市处理。[处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取[处理时间]立即处理[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公开披露的联系电话可从“税务服务”查询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栏目。[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2.可在省税务局网站的“下载中心”栏目中查询和下载文件表格(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从税务服务部门取得。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一次”服务。纳税人在信息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到税务机关一次。4.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纳税申报单和纳税资料,将影响税收抵免评估结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联系。5.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及养老等特殊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向支付工资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二)符合条件的,可以在向汇款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b但仅劳务报酬所得、稿件报酬所得、版税所得,需要享受特别附加扣除的,应当向支付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情况表》,并在办理12月31日手续时予以扣除享受大病医疗特别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在向汇款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最终结算和支付申报时予以扣除。6.如果纳税人在中国的户口,则二、注销户口当年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结清注销户口前一年的合并所得,并提交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注销户口纳税申报时,应当依法办理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清单》、《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明细表》、《个人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明细表》"八、纳税人已纳税或者未纳税的,应当在注销户口前或者注销户口后纳税。分期纳税而未纳税的,应当在注销户口前缴纳尚未缴纳的税款。九、需要办理最终结算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应当向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职务和用人单位的,应当选择其中一个职务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不符合规定的纳税人第十条纳税人在办理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时,应当准备与所得、特别扣减、特别附加扣减、依法确定的其他扣减等有关的材料国家、享受税收优惠等,并按规定保存备查或报送。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以具体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点击下图查看详情)精彩的|收藏|共享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评论抱歉,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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