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结算]一定要看!税前扣除凭证有新的要求!
[最终结算]一定要看!税前扣除凭证有新的要求!2019年2月22日来源:reading(22239)在上一期中,orange先生给了您一份关于最终结算和付款所需作业的新政。在这个问题上,让我们来看看税前扣除凭证的要求的新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7月1日第28号公告,税前扣除凭证的要求如下:上述税前扣除提示也是最终结算和支付系列中的最后一条推特。没错,另一个小鸡蛋居民企业纳税人应在2019年5月31日前或自实际业务终止之日起60天内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决算和纳税申报。(1)凡在2018年度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产、试运营)的居民纳税人,或者在减税、免税期间,或者在损益期间,终止经营活动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但是,纳税人固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不得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2、特殊企业(1)居民企业纳税人实行跨地区经营,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由总行汇总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总行、分支机构预缴税款计算的补(退)税,根据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第57号公告规定的纳税分配办法,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分别在当地办理纳税和退库手续。分行的年度申报与预付款申报的申报方式一致。(2) 经批准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其母公司(以下简称汇出企业)应当在最终结算和缴纳期限内,向汇款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汇款企业与各成员企业合并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被汇算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照规定的有关材料和各成员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统一清缴企业(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2) 财务报表;(3) 备案事项的有关材料;(4) 总行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税收征管方式、分支机构预缴税金情况;(5) 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中介机构出具的纳税调整事项、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报告;(6) 涉及关联方的业务交易,应当同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关联业务年度报告》;(7)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纳税人以电子方式申请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存相关资料或附上纸质纳税申报表。(1)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最终结算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或者编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材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延期纳税申报。(2)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在结算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纳税手续。纳税人在决算期间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以在决算期间重新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1)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当在最终结算期内补缴应缴企业所得税。(2) 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退还税款,或者经纳税人同意抵扣下一年度应纳税额。你想获得更多的营地技能吗?来参加培训,单击图片了解更多信息▲ 现在加入黄橙中级会员,您也可以免费参加面对面的培训。请戳我一下,了解更多细节!(访问orange官方网站Www.caisuib.Com)我没有告诉他,这篇文章来自互联网精彩的|收藏|分享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评论对不起,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