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一所学校·第75天-审核比较异常的海关付款单应采用三种方式处理
2019年10月24日,每天一所学校·第75天-审计比较异常的海关付款文件应以三种方式处理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最近(25648)阅读,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公告第33号,以下简称“公告第33号”),取消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施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专项缴纳“先比后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对审核比较结果不一致、缺失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自审核结果产生之日起180日内,凭原海关缴款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实,逾期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在第33号公告实施前,因申请数据修改或验证超过180天期限而无法扣除的纳税人,可以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验证,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后续处理。根据Ar第33号公告第3条、审核比对结果不一致的异常海关支付凭证、遗失、重复编号、扣留等,按以下方式处理:(一)对审核比对结果不一致、副本缺失的海关支付凭证,纳税人应持原始海关支付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修改或核实数据,如纳税人数据收集有误,应进行审核比对数据修改后,如无误,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实,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应配合sea,如果海关缴款单的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相符,纳税人应登录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报关、扣税或出口退税使用的海关缴款单信息。(2)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审核比对结果为同一编号的海关缴款书,如果海关缴款书的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业务相符,纳税人应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单信息。(3)对于稽核比对结果被搁置的海关支付凭证,您可以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无需申请数据验证。以上内容仅供今日分享。如有遗漏或不足之处,欢迎您在留言区进行沟通和建议!(单击下面的图片查看详细信息)精彩的|收藏|共享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评论抱歉,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