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风险-谈得淡,高级会计-最高优先级
发票风险-淡而无味,高级会计-首要任务2018年6月8日来源:阅读(28506)“凭票治税”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国的税收政策。发票一直是金融界不可避免的话题。一年来,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各种发票政策。这一系列措施无疑是税务部门打击发票风险的下一个出路!在百度搜索中输入“发票风险”,你可以检索到21200000个关于这个主题的内容(把婴儿吓死了)。那么今天,发票的风险,明白吗???1.假发票风险(1)假发票类型:一是无业务假发票。无业务虚假陈述是指根本没有商品交易,发票是根据虚假的商品交易内容和税额开具的。这些问题在高校、人才服务公司、各技术服务部门、投资公司、保安公司等“劳务派遣费”中更为突出。例如,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了一起巨额虚开劳务派遣发票案件。2017年3月以来,江某等人先后注册成立了哈尔滨XX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等三家劳务公司,两年多时间,为1251家企业虚开劳务发票4210张,涉及金额超过13亿元,造成国税损失6000多万元。第二个是更改名称。名称变更和虚假发票是指虽有真实商品交易,但故意变更商品名称,虚假增加数量、价格和销项税,开具发票等。“营改增”后,各税目的税率和计税方法差异较大,扣税规定也不同。开票企业可以因少缴税款或者应客户要求变更税目和业务类型。如进项税不能扣除餐饮费用,酒店将“餐饮费用”改为“住宿费用”;贷款利息不能从进项税中扣除,银行将“贷款利息”改为“咨询费”、“服务费”等。(2)虚假发票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以下三种开票行为为虚假开票行为:为他人和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自行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提示:金税三期升级后,实现了开票时必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税码的操作。金税三期可以通过信息手段实现数字编码分析,便于对增值税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进行各种类型的对比分析,包括行业关联、同法人关联、同地址关联、数量关联、比率关联等,虚开发票的行为容易被发现。因此,企业要长期经营和发展,不得虚开增值税发票。否则,除缴纳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2、承担虚开发票的风险(1)风险原因:一是主观故意(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第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虚假增值税发票(善意)。(2) 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表现形式:为增加成本、抵扣进项税额,企业要求开票人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在这方面,可能存在一些可疑信息,如成本占收入的比例超过同行业,投入产出项目异常比较,行业相关性异常比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在增值税异常抵扣凭证中,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例如,房地产开发公司可能会要求建筑企业开具虚假发票,以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减轻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负,抵消增值税的进项税。个别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或内部承包商也出于各种原因进行合作。(3) 如何防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是善意取得的,也不能抵扣进项税,抵扣的税款应当予以返还。在采购商品时,建议企业主动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3.代表他人开具发票的风险和代表他人接受发票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为了增加成本或解决一些企业无法取得发票的问题,企业通过个人代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如果一个身份证号码被频繁更换且数额巨大,它将成为税务机关关注的焦点。接受代开发票且规模超过一定标准的企业也将成为税务机关的重点核查对象。例如,一个单位可以通过大量的个人身份证来增加成本和费用。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风险监控系统筛选出频繁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并检查接收方,锁定可疑企业。其次,一些小规模纳税人为了逃避普通纳税人的认可或虚开发票,通过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发票,超过一定数额(如果超过普通纳税人的标准),特别是“营改增”前的业务规模。例如,在“营改增”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生活服务业的一个小规模纳税人代表税务机关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实上,没有实际的业务。税务机关通过对风险监控系统的筛选比较,发现企业开具的销售收入较“营改增”前有异常增长,涉嫌为其他企业虚开发票,被锁定为可疑企业。4.获取不合格发票的风险(1)未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对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栏仅填写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和账号,未填写地址和电话号码。提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提交买方的四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填写全部。(2) 未填写普通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对于开具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如果购货方是企业、非企业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则购货方栏中只填写购货方的“名称”,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提示:若采购人为企业、非企业单位(含纳税人识别号)、个体工商户,则采购人栏中需注明“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3) 细节填写不正确。开具的发票未根据业务需要填写规格、单价、单价、数量。提示:根据业务需要开具的发票中应填写规格、单位、单价和数量。(4) 销售清单的发放不规范。一是销售清单未开具汇总开票;二是汇总发票开具销售清单,但销售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三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清单未从税控系统开具。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可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清单必须由税控系统打印,不得自行打印。非税控系统下发的企业取得的销售清单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5) 在发票备注栏未注明“营改增”相关信息风险后,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填写要求。例如,在开具租赁房屋、提供建筑服务和销售房地产的发票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房地产的详细地址、提供建筑服务的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和差价税。提示:备注栏中的信息必须按规定填写,否则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存在进项税不能抵扣、金额不能计入土地增值税抵扣的风险。会计师们每天的工作心情都很复杂!你不仅工作繁重,薪水低,责任重,而且如果你不注意它,你会失去你的家庭和财产。更重要的是,你将被不公正地监禁,并在你的余生中独自向铁窗忏悔。虽然我们的工作一直很细致,但在浩瀚的财税海洋中,形势复杂多变,让人困惑的案例很多!!因此,高风险行业的会计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珍惜它!以使更多的会计人员能够澄清发票风险,提高会计实务技能。本月20日,我公司组织的“金三峡发票风险与会计实务培训”将在新良宾馆(锦江区东街山东街段245号)举行。只剩下52名参与者。点击文章末尾的“阅读全文”进行注册!注册方式(电脑操作):立即注册。注册方式(移动操作):现在注册,期待您加入精彩的|收藏|分享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评论对不起,无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