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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交公路占用损坏财产路权补偿项目征收管理责任的通知

  • 财税问答
  • 2021-04-06
  • 云小编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移交非税收入征管责任的重要决定和部署,经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同意,道路产权补偿(补偿)在我省设立的项目将于2019年1月1日起移交税务部门征收。特此通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2018年12月14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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