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有序地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别代表处,,为深入贯彻落实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精神,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管责任转移改革,为确保改革前税务机关征收地方的现行征收政策不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税务局提示——9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确保现行社会保障费征收政策的稳定性)一、移交社会保险费征管责任的各级税务机关,为保证改革任务的顺利及时实施,省级税务局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细化社会保险费征管责任制定省级税务系统实施方案,逐项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期限,确保2019年1月1日起全部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在征管责任的转移中,要承担责任积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商、协调与合作,实现有序对接。做好数据分析、评估、清理和迁移工作,按时完成信息系统升级、对接和联调测试工作。遵循明确建立部门间定期信息共享与对账机制,为改革提供制度、机制、信息等一系列保障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要确保征收政策不变,工作稳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改革前各地要保持现行征收政策不变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征管机构,确保征管有序、工作稳定。同时,要规范执法检查,不得组织开展往年欠款清查。三、优化支付服务,确保不断改善经营环境,各级税务机关无论是已经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是正在进行征管责任的转移,都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税务服务、12366热线和信息系统的承载能力进行评估按照“发布管理服务”改革要求,从纳税人需求出发,完善支付窗口设置和网上税务局功能,为纳税人提供“实体、网上、手持、自助”等多种支付渠道统一服务标准,整合纳税流程,简化纳税申报材料,降低纳税成本,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不断优化经营环境。建立难题及时解决机制,完善12366知识库,确保及时、准确地进行纳税申报四、加强舆论引导,确保社会预期稳定。各级税务机关要正确引导舆论,稳定改革预期,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积极向社会反映征求当地党委、政府指示,努力将社会保险费征管责任的转移和宣传纳入当地机构改革的总体规划。五、加强业务学习,确保正确履行职责。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组织税务干部加强社会保险费政策和业务学习,不仅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联合培训,还要注重自身培训;不仅要加强一线人员业务培训l如税务服务办公室、12366服务热线等,还培养了一批熟悉社会保险政策和管理知识的骨干人才,丰富培训方式,提高税务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确保各项政策和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社会保险费测算》,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18年9月13日内容来自网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