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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时访问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的公告

  • 财税问答
  • 2021-04-07
  • 云小编
为落实海关总署2018年第165号公告,现将海关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支付类原始数据的实时访问事宜公告如下:一、支付类原始数据的接口文件及访问方式:,见《海关跨境电商进口统一信息系统平台(试行)》实时接入接口(见附件),如接口发生变化,则通过“互联网+海关”综合在线服务平台“单证信息”。柱体应及时释放。二、跨境电商平台使用数字签名技术向海关提供数据,并对数据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特此公告。海关总署将于2018年12月3日发布内容来自网络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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