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部分行业增值税退税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税务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部分行业期末增值税退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退还期末免税额的行业和企业范围包括设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具体范围如下:(1)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包括特种设备制造、研究和实验开发等18个主要行业。详见附件《2018年末增值税退税行业目录》。纳税人所属行业根据报税的国民经济行业确定,优先选择以下范围内的纳税人:1《中国制造2025》定义了10个重点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及机器人、航空航天设备、,海洋工程设备和高科技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设备、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设备、农业机械设备、新材料、生物医学和高性能医疗设备。 (二)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2) 所有取得电力经营许可证(输电和供电)的电网企业。二、纳税义务人返还期末保留税额和抵免的条件纳税义务人返还期末保留税额和抵免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类或B类。三、期末保留税额返还的计算纳税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返还期末保留税额。本期退还的期末留存税额,按照纳税人申请退税的上期期末留存税额及退税比例计算,以纳税人2017年末的期末留存税额为上限。具体如下:(1)期末可退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的上期期末税额×退税比例按以下方法计算:1。2014年12月31日前(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税比例为2015年、2016年、2017年扣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占同期扣除的进项税额总额的比例。2.对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含2015年1月1日)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税比例为扣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占同期扣除的进项税额总额的比例。(二) 当2017年末可退还的期末留存税额不超过期末留存税额时,本期退还的期末留存税额为可退还的期末留存税额。当2017年末可退还的期末抵税额超过期末抵税额时,当期退还的期末抵税额为2017年末的期末抵税额。四、 工作要求(一)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税务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2018年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规模,按照国家宏观政策指导,返还期末留存税额,并考虑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企业,确定全省最终留存税额返还的纳税人,纳税人名单及返还金额应在2018年8月31日前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2018年,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的最终退税规模将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各省电网企业的期末扣缴、抵免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当期退还的期末扣缴、抵免应当如实退还。(二) 各省财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规划,全面推进。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测分析,做好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最终留存税额返还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并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最终留存税额返还工作。(三) 2018年10月31日前,各省财税部门应提交期末留存抵税额返还工作总结,包括完成情况、工作方法、成果、建议、,如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报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6月27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