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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报关单位登记管理的公告

  • 财税问答
  • 2021-04-07
  • 云小编
为落实“放行、管制、服务”改革要求,根据全国通关一体化和海关检查业务综合一体化工作部署,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报关单位登记管理,简化相关登记手续,降低企业机构交易成本。现公告如下: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报关业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的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凭《报关单位登记表》向分公司所在地海关申请。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在海关备案的分支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进出口报关业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二)从事报关业务的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向海关备案的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进出口报关业务。报关企业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三、 临时登记申请人向海关申请临时登记的,可以凭《报关单位登记表》和非贸易活动证明材料向海关申请。本公告自2019年2月1日起生效。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12月7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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