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的税收政策问题公告如下:一、相关政策的实施标准(一)公告第一条“满2年”是指企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满2年的实收投资(以下简称“法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以及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企业”)的天使投资人),投资时间自创业科技企业接受投资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2)研发费用总额占第(1)项成本费用的比例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所称研发费用总额,是指企业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成本费用总额的比例。(三)第(三)项出资比例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按照每一合伙人在投资完成两年后的年度末对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占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比例计算。(4)通知中提及的员工人数和总资产按创业科技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数计算。具体计算形式如下:ula如下:月平均=(月初金额+月底金额)÷2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值=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值之和÷12(V)法定合伙人投资于多家符合条件的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时,可将其可抵扣的投资金额和收入一并计算,当年度不足抵扣时,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抵扣;当年度有抵扣后的余额时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符合条件的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包括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和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法定合伙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81号公告)规定的条件二、办理程序及材料(一)企业所得税1公司制风险投资企业和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的法定合伙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的公告》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2.如果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的法定合伙人符合优惠条件,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应及时向法定合伙人提供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法定合伙人收入分配明细表(附件1)(二)个人所得税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的1名个人合伙人(1)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符合优惠条件的,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应当自投资创业企业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ce和科技企业两年,同时提交《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扣除备案表》(附件2),相关资料应保存备查(备查材料与企业风险投资企业相同)。合伙企业多次投资于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应当每年备案一次。(2)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应当在对创业型科技企业投资两年后每年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扣除表》(附件3)(三)个人合伙人在申报年度个人所得税时,应填写《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B)》中“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一栏,并注明“投资扣除”字样同时 2.天使投资个人(1)天使投资个人应在投资创业科技企业24个月后的次月15日内,与创业科技企业共同向创业科技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投资扣除备案手续n.备案时应提交《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抵扣备案表》(附件4),并保留被投资企业符合创业科技企业条件的相关资料,包括投资合同(协议)备查,公司章程,创业科技企业接受现金投资时实际出资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被投资企业符合创业科技企业条件的相关材料多次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分多次申报。(2)投资扣除申报① 天使投资人转让非上市创业科技企业股权,并按照本通知规定享受投资抵免的税收优惠时,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免表》股权转让后下一个月(附件5).同时,天使投资人还应提供税务机关受理的天使投资创业科技企业投资后的个人所得税投资扣除备案表。其中,如果天使投资个人需要扣除未扣除的投资金额对于其他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企业,在转让初创科技企业股权前36个月内,注销清算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减备案表》应同时提供ses和注销清算说明,以及税务机关在享受前期投资扣除政策后接受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扣除表。接受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应提供当天使投资个人转让股权税申报表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nt信息。② 天使投资人符合投资抵税优惠条件后,如果创业科技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天使投资人在转让创业科技股份时有未扣除的投资金额企业应当向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限制性股票转让的税务清算,并扣除尚未扣除的投资金额。清算时,应提供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扣除备案表和税务机关受理的天使投资创业科技企业投资后的个人所得税投资扣除表。(3) 如果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持有的股权发生变化,被投资企业应在下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包含股东变更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信息表(表a)。对于天使投资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天使投资人”字样。(4) 天使投资人转让股权时,扣缴义务人和天使投资人应在《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表a)“税前扣除项目”的“其他”栏中填写当年允许扣除的投资金额,同时标注“投资扣减”字样。(5)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创业科技企业注销、清算时,应及时持《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扣除备案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情况登记。三、 其他事项(一)企业风险投资企业、合伙风险投资企业合伙人享受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中,税务机关对创业科技企业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有异议的,可向创业科技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配合。(2) 风险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天使投资人、创业科技企业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投资抵减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投资抵减,不缴纳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四、 实施时间本公告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所得税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适用于实施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的,以本公告的规定为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自2018年7月1日起废止,符合试点政策条件的投资金额可按照本公告规定继续扣除。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7月30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