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关特殊支付单印制改革试点的公告
为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政府服务”的建设和实施,实现通关全无纸化、全流程网上办理,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决定,自2018年8月31日起扩大海关特殊缴款书印制改革试点范围。以下是以下几点公告:第一,进出口企业和单位可以通过海关电子支付纳税,然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综合联机服务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我想查看相关功能,下载电子海关特殊付款单,或者向海关申请打印纸质海关特殊付款单。二、海关电子专用缴款书包括两部分:符合会计信息化相关标准的数据流单据(相关标准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和格式单据(示例见附件)。三、 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可根据海关专用电子缴款书进行会计处理并归档保存;不符合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以电子专项海关支付的数据流单据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将电子专项海关支付进行归档,同时打印并归档格式单据。归档时,应建立纸质文件与相应电子文件的关系。四、 参加试点的营业场所范围由直属海关确定,报海关总署备案。特此公告。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2018年7月24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