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交非税收入征管责任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责任转移的重要决策和部署,为确保我省非税收入征管工作顺利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19年1月1日起,财政部浙江省财政监察员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员办公室”)八项非税收入和两项省级非税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其中专员公署非税收入8项,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征收;省政府的两项非税收入由当地税务部门征收。具体征收项目如下:一、专员公署八项非税收入(一)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四)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后支持基金(五) 省际大中型库区基金(六)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七)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八)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二、省政府两项非税收入(一)有偿使用公共户外广告资源收入(二)现公告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停车位经营权转让所得。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财政部驻浙江省特派员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年月日2018年12月20日内容来自网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