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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问答
  • 2021-04-09
  • 云小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税务局,中央直辖市、国家特别行政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促进债券市场的开放,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与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实际关联的债券利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1月7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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