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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外商直接投资利润分配暂不征收预扣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

  • 财税问答
  • 2021-04-11
  • 云小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税务局,中央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部署,,为进一步鼓励外商来华投资,现就外商直接投资利润分配暂不征收预扣所得税的政策通知如下:1。对于外国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暂时不征收国内直接投资预扣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应从鼓励外商投资的项目扩大到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二、外国投资者暂时无需缴纳预扣所得税,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外国投资者以其股份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增资、新建、,外国投资者以其股份利润进行的股权收购和其他股权投资活动,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份的新增、转换和收购(合格战略投资除外)。具体为:一增加或者转让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2.投资中国境内的新居民企业;  3.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办法。外国投资者通过上述投资行为投资的企业统称为被投资企业。(2) 外国投资者分享的利润属于中国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实现留存收益形成的股利、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3) 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支付的,有关资金应当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账户划入被投资企业或者股权转让人账户,不得在直接投资前划入境内外其他账户;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的所有权由利润分配企业直接转让给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人,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或个人持有或暂时持有。三、 境外投资者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税务管理要求申报,并向利润分配企业如实提供符合政策条件的材料。利润分配企业经适当审查,认为外国投资者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以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暂时代扣代缴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四、 税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跟踪管理。外国投资者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暂不征收代扣所得税政策,经税务部门后续管理核实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视为外国投资者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法追究延期纳税责任,延期纳税期限自相关利润缴纳之日起计算。五、境外投资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扣所得税政策,但实际享受不到的,可以申请追溯享受该政策,并自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退还已缴纳的税款。六、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扣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的,应当在实际收到相应金额后7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递延所得税。七、外国投资者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政策待遇后,被投资企业进行重组,符合特殊重组条件,实际按照特殊重组进行纳税处理的,可继续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政策待遇,不按本通知第六条规定补缴递延所得税。八、本通知所称外国投资者,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本通知所称中国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居民企业。九、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关于外商直接投资利润分配暂不征收预扣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88号)同时废止。本通知适用于外国投资者在2018年1月1日(含当日)后取得的股息、红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缴纳的税费按本通知第五条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2018年9月29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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