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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深化税制改革的六大基本策略

  • 财税问答
  • 2021-03-19
  • 云小编
立足新时期,从国家治理的战略高度,论述新时期税收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战略、目标和路径,从理论到实践,从宏观到微观,从国内到国际,多角度分析和探讨税制改革与税收治理,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入问题根源,注重顶层设计。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科学研究所举办了“新时期税收改革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和特聘研究员、特聘研究员任命仪式。税务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福向来自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杰出研究人员以及税务研究系统的专门研究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发表了题为“新时期深化税务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战略”的主题演讲***李万福从宏观上把深化税制改革的基本战略概括为“六个必须”:一是要与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相匹配,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提升的角度认识和推进下一步税制改革,并充分发挥税收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柱和支撑作用。二是要与落实税收法制原则相结合,把改革和立法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税收制度的发展。三是要与新的经济发展战略相一致,进一步发挥税收在促进创新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第四,必须与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相衔接,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的作用。五是要与现代财税制度建设相结合,注意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第六,要与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相呼应,顺应国际潮流和发展趋势,结合新时代促进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战略研究所所长助理张斌表示,我们应该平衡公平与效率、收入中性与外部性原则,建立服务于多目标的现代复合税制。要着力完善直接税体系建设,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体系,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应按照“立法先行、全面授权、逐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和实施。广西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科学研究所所长霍军认为,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战略部署,我们可以从立体的角度探索新时期深化税制改革的阶段性目标。中短期目标是在2020年基本建立与现代金融体系相匹配的现代税收体系,中长期目标是在2035年建立与经济体系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体系,长期目标是在2050年建立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制度。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院财务系主任吕冰洋认为,从国家经济周期构建税制结构的方向是降低生产税比例,增加所得税、消费税和财产税的比例,逐步将税收环节从生产转移到再分配、使用和积累。北京国家会计研究院财政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从多角度审视地方税制建设,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了推进地方税制建设的重要性,以增值税全面取代营业税突出了中国地方主税种的缺失。她分析了个人所得税优于房地产税成为我国主要地方税的原因,主张以个人所得税为起点,推进地方税制建设。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科学研究所所长项静认为,2014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将地方税制从“主税+共享税+辅助税+费用收入”模式调整为“共享税+辅助税+费用收入”模式。目前,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和财权关系仍需根据新形势进行优化,新的地方税制模式需要在探索中建立。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文提出,地方税制优化应从地方政府收入结构的角度来看待。短期目标是以收入维度为重点优化地方税制,中长期目标是以收入维度和权力维度为重点优化地方税制。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杨森平教授通过对德国地方税制建设的比较分析,提出了分阶段完善我国地方税制的实现路径:短期内,构建增值税跨区域分配体系的动态调整机制,长期构建以物业税为主的地方专属税制。多层次推进税收现代化李万福说,要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护性作用,把深化税制改革与落实税收法制原则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税收治理体系在制度层面的治理能力。吉林大学财经学院教授赵慧敏认为,税收现代化包括“税收治理体制的现代化”和“税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们应该以“以人为本”的思想重构税收治理体系,重塑税收治理职能。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宋丽英建议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理解和推进税收现代化。在微观层面,加强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税收服务、税收信息化和税务组织体系建设。在中观层面,我们应该关注特定地区税务部门运作的现代化。在宏观层面,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共同治理和共享,将税收治理延伸到国际层面,成为全球税收治理。上海立信会计与金融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罗勤从分析全球税收治理的演变和影响入手,结合国际税收改革的最新趋势,提出深化税制改革应定位为重点以提高税制竞争力为导向的“一体两翼”改革“一体化”是指法治,“两翼”是指现代化和国际化。广东金融学院经济系一带一路的于海峰说,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推进全面开放的新格局”。税收应促进“一带一路”建设。因此,他建议完善中国的税收制度关于鼓励企业“走出去”的几点建议。基于全球减税的背景,西南大学财经学院财税学院院长刘蓉对我国企业的税负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吉林省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科学研究所所长迟连祥认为,税务机关在税收工作中要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的价值追求,研究和创新税收征管体制和方法。此外,在“新时期税制改革”的分组讨论中,中南大学财经法学院财税学院院长胡红树就“中国应征收什么样的财产税”、财经法学院财税学院院长云伟红作了讲话。就“新时期税制改革应坚持的几个维度”发表了讲话。中国政法大学香港、澳门、台湾法学院院长Xu Yan、华侨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杨牧汝对《美国减税与就业法》及其影响进行了交流演讲,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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