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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物品分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物品完税价格》

  • 财税问答
  • 2021-04-02
  • 云小编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口货物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税税则[2019]17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8年第140号公告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分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分类原则和确定应纳税价格的原则保持不变,特此公布(见附件1和附件2),将于2019年4月9日起实施。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19年4月8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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