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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预征土地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财税问答
  • 2021-03-29
  • 云小编
为规范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等,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公告如下:一是非标房屋预征率为2%;2、 非住宅房地产预征率为2%;3、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税期)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核定有关事项的公告》第1条第3款、第5款(国家税务总局厦门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同时废止,现予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税务局2019年11月29日内容来源于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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