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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汕尾2008》的通知-

  • 财税问答
  • 2021-04-02
  • 云小编
全文有效。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18年第1号公告修订)等相关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组织编制《2008-2016年汕尾市土地增值税抵扣项目金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现公告如下:一、适用范围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三十五条税务机关核实征收条件的,应当计算“土建、安装、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的工程造价二、申请时间,由税务机关计算“土建、安装、装修、市政设施、绿化”通过本项目成本标准,适用房地产项目开工至竣工的相应年份的标准值。房地产项目从开工至竣工跨越多年的,以该跨度标准值的加权平均值为准应收账款适用。三、争议解决机制纳税人对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按照税务机关的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税务机关认可后进行调整。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装修材料清单、绿化苗木清单等施工日期为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对于以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施,如果缺少相关证明材料,纳税人可以补充并提供符合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作为相关证明材料,经税务机关确认后进行调整授权。本公告自2019年4月15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特此公告。附件:汕尾市2008-201六年期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3月14日[下载附件]内容来自网络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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