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税商业养老保险”的优势是什么?案件解释来了!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第2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福建省(包括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验期暂定为一年。(如果您需要查看原始保单,请向下查看!)一些网民表示,该政策更专业,无法理解具体的好处?今天我们将以案例的形式详细解释它!简言之,5月1日后,以上海为例,上海市民通过特殊账户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账户中包含的投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征收个人所得税。首先,让我们了解工资和薪金所得税税率表,这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基础。本表适用于工资和薪金收入。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扣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接下来,以小明的月收入1万元和3万元为例,计算可以节省多少税款。案例1:小明的月收入是10000元。假设小明的“五险一金”税前扣除项目合计约2100元。购买前,小明的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2100-3500=4400元。工资薪金适用所得税率:4400×10%-速算扣除105=335元。小明每月需要缴纳335元的个人所得税。假设小明从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额最大化的角度,每月购买600元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限额按10000*6%和1000元中的较低者确定)购买后,小明的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400-600=3800元,每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75元。与购买前相比,小明每月少交60元个人所得税(减税18%左右),因此小明一年可以少交720元个人所得税。那么,小明最后少交了720元税吗?不2050年小明退休后,他将开始领取商业养老金。假设他每月收到600元,他将根据税收减免原则获得免税“25%和其余75%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后,小明每月需缴纳商业养老金个人所得税:600元×75%×10%=45元。2018年,在2050年领取商业养老金时,个人所得税被少付并递延至个人所得税的支付——这就是递延所得税的秘密!就金额而言,每月可节省15元,每年可节省180元。根据“接收期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小明在15年内可节省2700元。案例2:小明的月收入是30000元。假设“五险一金”等税前扣除项目合计约6500元,经计算,小明每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3995元。小明从个人税前扣除额最大化的角度购买了1000元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购买后,小明每月应缴纳所得税3745元,小明每月可少缴纳所得税250元。2050年小明退休后,他开始领取商业养老金,假设他每月领取1000元。退休后,小明需要为商业养老金每月缴纳75元的个人所得税。实际节税金额为每月175元,每年2100元,15年内节税31500元。你明白吗?继续关注政策,更深入地理解政策!江苏省上海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关于开展个人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福建、厦门: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进行了有益探索,现就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试点政策(一)试点地区和时间。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福建省(包括厦门)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验期暂定为一年。(2) 试点政策的内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基金账户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费用,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纳入个人商业养老基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当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将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1.个人支付的税前扣除标准。取得工资、薪金和连续劳动报酬所得的个人所支付的保险费,在申报扣除当月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按实际限额扣除。扣除限额按当月工资、薪金和连续劳动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中的较低者确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缴纳的保险费,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承包承租人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经营收入的,在申报时允许按实际限额扣除扣除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限额按不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6%和12000元(以较低者为准)确定。2、账户资金收入不征税。包括在个人商业养老基金账户中的投资收入在支付期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3.领取商业养老金的个人所得税。当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他可以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原则上,接收期限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死亡、完全残疾或者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可以领取一次性商业养老金。个人在符合规定条件时取得的商业性养老金收入,25%免征所得税,其余75%按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在“其他收入”项目中。(3) 试点政策的适用对象。实行试点税收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和连续劳务报酬的个人,以及取得连续劳务报酬的工资、薪金和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实际营业场所在试点地区。连续劳务报酬所得,是指纳税人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4) 试点期间的个人商业养老基金账户和信息平台。1.个人商业养老基金账户是纳税人指定的专门账户,用于收取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收入和资金收取。该账户以封闭方式运作,并与居民身份证绑定,居民身份证是唯一的。2.试点期间,使用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建立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保平台”)。个人商业养老基金账户应在中国保监会平台上注册,以验证其唯一性。个人商业养老基金账户的变更,银行应当经中国保监会平台审核后结转账户,允许每年结转一次。中国信保平台与税务系统、商业保险机构、商业银行对接,提供账户管理、信息查询、税务稽查、外部监管等基础服务。(5) 试点期间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管理。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按照稳定产品为主、风险产品为辅的原则进行选择,并按目录确定。试点期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开发的符合“收入稳定、长期锁定、终身收受、精算平衡”原则、符合被保险人安全要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账户基金的盈利能力和长期管理。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具体指引由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在咨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后发布。(6) 试点期间的税收征管。1.付款前扣除。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并享受递延所得税优惠时,以中国保监会平台出具的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扣减凭证作为扣税凭证。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和劳务连续报酬所得的,应当及时向扣缴单位提供有关凭证。扣缴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相关事宜。如果个人从试点地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获得收入,他只能选择在其中一个地方享受试点政策。2.领取商业养老金的税收。个人按照规定领取商业养老金时,保险公司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 试点期间的其他相关准备工作。试点期间,银监会、证监会做好相关准备,完善养老账户管理制度,制定《银行和公募基金指引》等相关规定,指导相关金融机构产品开发。做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平台”)与商业银行、税务信息系统对接的准备工作。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共同研究建立第三支柱体系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试点完成后,根据试点情况,结合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体系建设的相关情况,有序扩大涉及金融机构和产品的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相应以中登公司平台为信息平台,与中保同步运营。第三支柱系统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成后,中登公司平台和中信保平台将与第三支柱系统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宏观监管。3、 部门协作(一)信息平台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个人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相关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相关税收征管。(2) 保险公司销售个人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应当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注明产品名称、支付金额等信息。保险公司与信息平台实时连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 试点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本通知,及时总结和动态评价试点经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和金融监督部门报告。2018年4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当你面对所得税的最终结算时,你会有什么样的感受!企业所得税年报,说升级!我不知道如何开始面对一个系统的数据?37条应用程序语句具有复杂的逻辑关系!苦于只填写一张长长的表格,没有案例和实践!限额的扣除比例是多种多样的。很难只记住下面的百分号,也记不起前面的数字。各种计算都很复杂吗?ABC财税网根据广大财税人士的需求,打造了《2017年所得税结算支付业务实用指南》。无论会计小白还是财务经理学习后都可以轻松完成结算和付款,都可以享受独家导师一对一全程指导申报的完整学习,并发送100元京东购物卡。长按下图扫描代码学习!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