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易出错事项的风险预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税前扣除额的计算,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业务事项。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税收风险。违反权责发生制,企业将一次性支付数年费用,并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一次性支付3年租金并取得租赁费发票的,本期税前全额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属于当期收入和费用。无论资金是否收到或支付,均视为当期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资金在当期已经收到和支付,也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因此,企业一次性支付的跨年度费用不能一次性税前扣除,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扣除。同样,许多企业的装修费用也是税前一次性扣除的。如果企业支付了上一年度的公积金、补充保险和其他费用,则不能在支付当年税前扣除,而应追溯到该费用所属年度的税前扣除。最终结算和付款后获得的发票不作追溯调整。最终结算和付款前未取得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它已深入人心,但如何扣除最终结算和付款后获得的发票?企业仍然存在误解。如果企业2016年发生的费用在2017年5月31日之前未开具发票,则在2016年最终结算时全额增加;然后,2017年7月取得发票,2017年最终结算时减少,这是错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第6条,企业对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未扣除或少扣除的费用作出专项申报和说明后,允许追溯扣除至项目发生当年,但追溯扣减的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上述示例企业应在2016年追溯扣除支出,而不是在获得发票时在2017年。扩大员工福利费用的范围,许多企业认为,只要福利性质的支出计入员工福利费用,如员工子女的教育费用、组织员工旅游的费用等,都计入员工福利费用。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用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中未列明这些福利支出,与企业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学历教育包含在员工教育基金中,许多企业报销高级管理人员的MBA学费和员工的博士学费,这些费用都包含在员工教育基金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的意见》(财税[2006]317号)第三条第九款,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学历教育和个人获得学位在职教育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得占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因此,这些在职教育学费应由个人承担,不得税前扣除。部分职工缴纳补充保险部分企业为部分高管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为在本企业工作或就业的全体职工缴纳的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超出部分不得扣除。因此,仅为部分高管支付的补充保险不符合“全体员工”的规定,不能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不符合要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企业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公益事业部门进行的捐赠。因此,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费用主要存在以下三大风险:① 直接捐赠。一些企业热衷于直接向受益人捐赠钱物,这些钱物不能税前扣除;② 公益性社会组织不在名单上。虽然部分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捐赠,但公益性社会组织不在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录中,不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能税前扣除;③ 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捐赠的。一些企业通过省乡镇政府或直接向村委会捐款,不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定,不能税前扣除。把商务招待费和会议费混为一谈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其中许多是故意的。企业以会议的名义招待关联企业、客户、供应商等。旅游、餐饮和其他费用作为会议费用在税前全额扣除。但事实上,如果他们以会议的名义进行招待,则应将其视为业务招待费,并在限额内税前扣除。许多税务机关要求会议费用必须提供会议安排、会议内容和与会者等辅助材料。利息支出风险利息支出除非金融企业对非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等一般风险外,不得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关联企业之间的贷款利息必须符合规定的债务资产比率,还应指出的是:① 应该资本化的利息没有资本化。例如,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贷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每年支付巨额利息并将其计入财务费用,这是错误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计入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当年不得在一次性税前扣除;② 许多企业将获得的银行贷款无偿借给关联企业,并自行支付贷款利息。利息属于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无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集团公司应承担所有费用。集团公司应对其下属成员单位的产品进行广告宣传,并承担所有广告费用;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共同租用一层办公楼,租金由企业承担。应付集团公司款项本公司及成员单位均为独立法人。集团公司不能单独承担受益于成员单位的所有费用,但应合理分担。不可抵扣的商业保险费许多企业为部分员工缴纳部分商业保险,并在税前扣除。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员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因此,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商业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的证据不完整。资产损失最简单、最常见的问题是无法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抵扣管理办法的公告》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尤其是股权投资和债务投资的损失,往往无法提供被投资企业的破产公告、破产清算文件、债务人破产等文件和追索记录。资产损失的常见风险包括未申报资产损失、年度损失扣减不正确等此外,税前扣除的常见风险包括未取得费用发票、支付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无关的费用以及未实际发生应计费用,所有这些都需要在企业进行最终结算和付款时予以特别注意。当facing所得税最终结算!企业所得税年报,说升级!面对系统化的数据我不知道如何开始?37个申请报表有复杂的逻辑关系!只需长时间填写表格,没有案例和实践!扣除比例的限制是多种多样的。很难记住只有下面的百分号,记不起前面的数字了。各种计算都很复杂吗?ABC财税网根据广大财税人士的需要,创建了2017年所得税结算支付业务实用指南。无论是会计小白还是t财务经理学习后可以轻松完成最终结算和付款,他们可以立即发送100元京东购物卡。长按下图扫描代码或点击图片学习!内容来自网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