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审核房地产企业普通发票的录入,避免税务风险
随着房地产市场分工的日益细化,委托代理销售逐渐成为房地产行业的主流销售模式。由于本项目的广告宣传和房地产销售代理均由代理公司经营,房地产企业直接发生的广告宣传费用较少。然而,在日常管理中,房地产企业仍然使用发票公司接受普通发票的虚假开具,造成税收风险,甚至触及法律底线。症状:房地产企业广告费用虚高。当地税务机关在对辖区内的房地产企业进行行业大数据税务风险分析时发现,该房地产企业a委托房地产代理公司独家销售,但每年的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高达2556万元,销售费用3080万元,远高于同一成交量的其他房地产企业。评估人员通过大数据系统对a企业受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信息进行筛选,发现该企业共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292张,金额2825万元,其中广告费、宣传费发票193张,涉及金额1854万元。这引起了税务机关的注意,并怀疑该企业接受了虚假发票。诊断:税务机关涉嫌收受虚假发票,对开具发票的企业信息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重大疑点:某房地产公司的问题发票涉及11家企业,其中大部分企业成立于2016年,集中于2016年第四季度的发票开具。开具发票后,他们逃离并失去联系,成为异常家庭。企业注册地址相对集中。有些企业的注册地址甚至是同一楼层的不同房间。通过对a企业商务合同的考察,发现其中绝大多数是格式合同。大多数合同没有关于广告发布地点和方式的详细信息。同一时期,在同一广告发布地签订了三份不同企业的广告合同。经核实,a房地产公司2016年税前支出1909.7万元,其中2016年11月销售费用340万元,2016年12月销售费用1499.7万元,管理费用7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允许他人自行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2016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增加1909.7万元,应纳税所得额477.4万元,加滞纳金。处方:严格审核发票录入。目前,公司、企业管理人员普遍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严重性,而忽视了普通发票的虚开。因此,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必须严格审核发票的录入。接受虚假的普通发票以抵消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无法取得发票的营业费用,或者记录和兑现员工的部分工资、奖金和福利,也是违反国家税收秩序的行为。虚假发票不仅包括在没有任何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凭空填写,还包括在某一商品交易中虚假填写。其中,前者是一家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部门收到真实发票后,凭空填写,没有业务往来。开票企业根据发票的票面价值收取金额,但收缴后不申报纳税,因此失去联系并逃逸。后一种虚假发票是指正常经营的公司在收取一定费用后,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发票,并根据开发票的金额申报纳税。在这种情况下,开票方的购销项目比较往往不一致,开票内容与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实际业务不一致。虚假开具普通发票的严重性往往被忽视。刑法修正案将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这明显增加了此类行为在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应当引起企业的足够重视。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