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施边境茶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现在我们将继续对边卖茶实行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的边销茶叶和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叶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所称边卖茶,是指以红毛茶、老绿茶、红茶粉、绿茶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蒸煮、加压、压碎、煎炸等工序,专门销售给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压榨茶、方包茶(马茶)。2、 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的按照上述规定应当免征的增值税,可以在纳税人以后月份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中扣除或者退还。如果已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只有在收回专用发票后才能办理免税。专用发票无法收回的,不予免税。特此公告。附件:申请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边销茶叶生产企业名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8月28日附件下载:申请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边销茶叶生产企业名单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